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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6 09:14:0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25002

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连府办〔2025〕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委第十四届第83次常委(扩大)会议、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表1:青苗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粮食作物类

1260

2

经济作物类

1898

3

蔬菜类

1720

4

花卉类

——

5

果木类

6923

6

林木类

1698

  注:1.补偿标准统一取整。

  2.补偿项目中,粮食作物类含谷类、薯类、豆类,具体品种补偿标准参考表1-1;经济作物类含油料作物、麻类作物、糖料作物、药用作物、烟叶、其他经济作物,具体品种补偿标准参考表1-2;蔬菜类含根茎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真菌类,具体品种补偿标准参考表1-3;花卉类含切花切叶、地栽类、盆栽类,果木类含鲜果类、干果类,具体品种补偿标准参考表1-4;林木类含乔木类、灌木类、草本类,具体品种补偿标准参考表1-5。

  3.古树名木、名贵药材、苗圃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表1-1 粮食作物类具体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水稻

  1800


玉米

1100


番薯

1100


木薯

1100


黄豆

1200


表1-2 经济作物类具体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红瓜子

1200


花生

1320


烟叶

1800


糖蔗

1200


果蔗(黑皮蔗)

1200


棉花

960


百合

未产出

3500

已产出

500(补人工费)


玉竹

第一年

2500


第二年

5500

第三年

1000(补人工费)

表1-3 蔬菜类具体补偿标准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红葱

2000


香芋

1200


杂芋

960


莲藕

1200


蔬菜

1800


粉葛

1200


马蹄

2400


生姜

未产出

3000

已产出

500(补人工费)



表1-4 果木类具体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无花果

未挂果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挂果,2厘米≤离地0.5米处主直径<4厘米50元/株,最高补偿3000元/亩

挂果,4厘米≤离地0.5米处主直径<6厘米60元/株,最高补偿3600元/亩

挂果,离地0.5米处主直径≥6厘米120元/株,最高补偿7200元/亩

沙塘桔

种植2年未投产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种植3年48元/株,最高补偿2880元/亩

种植4年60元/株,最高补偿3600元/亩

种植4-6年120元/株,最高补偿7200元/亩

种植6年以上180元/株,最高补偿10800元/亩

 柑桔、年桔

种植2年未投产36元/株,最高补偿2160元/亩

投产1-2年96元/株,最高补偿5760元/亩

投产2年以上180元/株,最高补偿10800元/亩

柠檬

种植2年未投产36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投产1-2年96元/株,最高补偿3840元/亩

投产2年以上180元/株,最高补偿7200元/亩

番石榴

种植2年未投产36元/株,最高补偿2160元/亩

投产1-2年60元/株,最高补偿3600元/亩

投产2年以上144元/株,最高补偿8640元/亩

三华李

种植2年未投产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投产1-2年72元/株,最高补偿4320元/亩

投产2年以上144元/株,最高补偿8640元/亩

木瓜

种植2年未投产18元/株,最高补偿2160元/亩

投产1-2年36元/株,最高补偿4320元/亩

投产2年以上60元/株,最高补偿7200元/亩

黄皮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72元/株,最高补偿432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240元/株,最高补偿14400元/亩

青梅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60元/株,最高补偿360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144元/株,最高补偿8640元/亩

柚子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96元/株,最高补偿576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240元/株,最高补偿14400元/亩

枇杷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96元/株,最高补偿576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180元/株,最高补偿10800元/亩

桃树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60元/株,最高补偿360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96元/株,最高补偿5760元/亩

 沙梨、柿子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72元/株,最高补偿432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180元/株,最高补偿10800元/亩

 板粟、杨梅

胸径5cm以下36元/株,最高补偿2160元/亩

胸径5.1cm-15cm120元/株,最高补偿720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240元/株,最高补偿14400元/亩

枣子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60元/株,最高补偿360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216元/株,最高补偿12960元/亩

布李

胸径5cm以下24元/株,最高补偿1440元/亩

胸径5.1cm-15cm96元/株,最高补偿5760元/亩

胸径15.1cm以上216元/株,最高补偿12960元/亩

鹰嘴桃

胸径1.5cm以下10元/株,最高补偿1000元/亩

胸径1.5-2.6cm26元/株,最高补偿2340元/亩

胸径2.6-5.0cm40元/株,最高补偿3200元/亩

胸径5.1-10cm136元/株,最高补偿9520元/亩

胸径10.1-20cm230元/株,最高补偿13800元/亩

胸径20.1-30cm456元/株,最高补偿27360元/亩

胸径30.1cm以上550元/株,最高补偿33000元/亩

水晶梨

胸径1.5cm以下10元/株,最高补偿1000元/亩

胸径1.5-2.6cm26元/株,最高补偿2340元/亩

胸径2.6-5.0cm40元/株,最高补偿3200元/亩

胸径5.1-10cm110元/株,最高补偿7700元/亩

胸径10.1-20cm200元/株,最高补偿12000元/亩

胸径20.1-30cm380元/株,最高补偿22800元/亩

胸径30.1cm以上515元/株,最高补偿30900元/亩

水蜜桃

胸径1.5cm以下10元/株,最高补偿1000元/亩

胸径1.5-2.6cm26元/株,最高补偿2340元/亩

胸径2.6-5.0cm40元/株,最高补偿3200元/亩

胸径5.1-10cm80元/株,最高补偿5600元/亩

胸径10.1-20cm150元/株,最高补偿9000元/亩

胸径20.1-30cm250元/株,最高补偿15000元/亩

胸径30.1cm以上350元/株,最高补偿21000元/亩

百香果

未投产20元/棵,已投产6000元/亩

芭蕉

高1米以上12元,1米(含1米)以下2元

果树移植

幼苗3元,大苗4元

注:果树以胸径计算(胸径=果树圆周/3.14),由地面量上第一级分枝为胸径界;1米(含1米)以下果树作幼苗处理,其它果树参照同类型果树补偿。


表1-5 林木类具体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牛根竹

2

未成材1

大乐竹

4

未成材1

水竹

2

未成材1

撑高竹

2

未成材1

黄竹

1


单竹

2


细勒竹

12

零散不成墩1元/条

甜竹(大母竹)

6

未成材小竹1元/条

粉竹

1


毛竹

高10米以下5元/条

按3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株计算,超过30株/亩标准种植的以竹林计算。

髙10米以上10元/条

笋竹

占地0.5平方米以下48元/蔸

按60蔸/亩标准种植的以蔸计算,超过60蔸/亩标准种植的以竹林计算

占地0.5-1平方米96元/蔸

占地1平方米以上144元/蔸

未成材18元/蔸

杂竹

已成材3元/条

胸径3cm以上为成材

竹林

900


杂树胸径5cm以下

1


杂树胸径5.1cm-10cm

5


杂树胸径10.1cm以上

8


杉树胸径5cm以下

10

胸径2cm以下作幼林处理

杉树胸径5.1cm-7cm

15


杉树胸径7.1cm以上

20


油茶树(冠幅<100厘米)

15


油茶树(100厘米≤冠幅<150厘米)

25


油茶树(冠幅≥150厘米)

40


樟树胸径5.1cm以下

15


樟树胸径5.1cm-l0cm

30


樟树胸径10.1cm以上

156


松树胸径5cm以下

5


松树胸径5.1cm-10cm

10


松树胸径10.1cm以上

15


任豆树胸径5cm以下

8


任豆树胸径5.1cm-8cm

14


任豆树胸径8.1cm以上

17


桉树胸径5cm以下

9


桉树胸径5.1cm-7cm

16


桉树胸径7.1cm以上

22


红豆杉胸径1cm以下

10


红豆杉胸径2cm-3cm

30


红豆杉胸径4cm-6cm

36


桂花树胸径1cm以下

10


桂花树胸径2cm-3cm

20


桂花树胸径4cm-6cm

30


桂花树胸径6cm以上

40


五指毛桃种植时间1年

8

最高补偿按1000株/亩标准计算。

五指毛桃种植时间1-2年

15

五指毛桃种植时间2年及以上

21

桑树

600


杉幼林

720


松幼林

720


速生桉树

3600


备注:1.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种植的一律自行迁移。2.征地公示后抢种一律不予以补偿,自行迁移。


表2:养殖类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水产类

鱼类

2400

2

虾蟹类

——

3

龟鳖类

——

4

贝壳类

——

5

畜牧类

小型禽畜

——

6

大型禽畜

——

  注:1.补偿标准统一取整。

  2.征收时局部涉及水产、畜牧场地等养殖类的,按搬迁价格实施补偿。

  3.特殊养殖的以及市场价值波动较大,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表3: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住宅类

非住宅类

1

砖混(现浇)结构

平方米

——

——

2

砖混(预制)结构

平方米

——

——

3

砖混(含轻型钢)结构

平方米

——

——

4

砖木结构

平方米

789

——

5

土木结构

平方米

——

——

6

木结构

平方米

——

——

7

钢结构

平方米

——

——

8

框架结构

平方米

2081

——

9

半框架结构

平方米

——

——

10

活动板房

平方米

——

——

11

其他结构

平方米

——

225

  注:1.补偿标准统一取整。

  2.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

  3.住宅类建筑物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表3-1进行补偿,非住宅类建筑物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表3-2进行补偿。

  4.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表3-1 住宅类建筑物具体补偿标准

项目结构

檐口高度

单位

单价(元)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3米以上

平方米

2290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2.2-3米

平方米

211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3.1米以上

平方米

200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2.2-3米

平方米

1925

混合结构(高级装饰)

3.1米以上

平方米

1820

混合结构(高级装饰)

2.2-3米

平方米

1685

砖瓦木结构(普通装饰)

3米以上

平方米

1090

砖瓦木结构(普通装饰)

2.2-3米

平方米

965

砖、石砌墙混合结构

3米以上

平方米

930

砖瓦木结构

3米以上

平方米

850

砖瓦木结构

2.2-3米

平方米

750

泥砖木瓦结构

3米以上

平方米

700

泥砖木瓦结构

2.2-3米

平方米

380

框架结构(阁楼)

2.2米以上

平方米

850

表3-2 非住宅类建筑物具体补偿标准

项目结构

檐口高度

单位

单价(元)

砖瓦木结构(仓库、杂物房)

3米以下

平方米

450

砖瓦木结构(猪舍、厕所)

2.5米以上

平方米

350

砖、铁架、铁皮瓦竹木结构(二层)

2.2-3米以上

平方米

380

竹、木、石棉瓦、铁皮瓦结构(羊场)

2.2-3米以上

平方米

320

砖、铁架、铁皮瓦结构(鸡场、牛场)

2.2-3米以上

平方米

300

铁架、铁皮瓦结构

2.2-3米以上

平方米

250

水泥柱、铁皮瓦结构(猪场)

2.2-3米以上

平方米

300

竹木及其他结构

2.2-3米以上

平方米

220

竹、木、石棉瓦(铁瓦)结构

2.2-3米以上

平方米

20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2.2-3米以上

平方米

15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1.5-2.5米

平方米

12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3米以上

平方米

10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2-2.5米

平方米

80

砖墙、石墙、石棉瓦、油毡纸

3米以上

平方米

216

砖墙、石墙、石棉瓦、油毡纸

2.2-3米以上

平方米

174

土墙、泥墙、石棉瓦、油毡纸

3米以上

平方米

174

土墙、泥墙、石棉瓦、油毡纸

2.2-3米以上

平方米

144

土墙、泥墙、石棉瓦、油毡纸

2.2米以下

平方米

120

表4: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围墙

砖、石砌围墙(含挡土墙)

立方米

280

3/4砖砌围墙

立方米

50

1/2砖砌围墙

立方米

36

泥砌围墙

立方米

24

2

院(晒)坝、场地

混泥土

平方米

——

三合土

平方米

——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

石板

平方米

——

3

化粪池

砖砌化粪池

立方米

300

4

水井

砖砌水井

每米深

230

砖砌口径1.5米以上水井

每米深

310

深水井(机钻)

250

手泵小口水井(机钻)

300

手泵小口水井(人工挖)

每口

600

5

沼气池

沼气池(25立方)

立方米

400

6

大棚(蔬菜棚、花棚等)

简易棚

平方米

——

塑钢

平方米

——

钢架

平方米

——

7

临时构筑物

\

平方米

——

8

灌溉渠

坑渠(红砖水泥)

平方米

48

排水沟(砖、水泥结构)

75

9

坟墓类迁移

砖、水泥砌坟

2500

祖坟,房头坟

3500

土坟

1500

金塔

300

10

道路

泥结碎石路

平方米

25

水泥地面(厚25公分)

平方米

70

水泥地面(厚15公分以下)

平方米

42

11

水管

钢管

——

胶管

——

12

电线杆

木杆

——

路灯杆

——

电线水泥杆(8米)

150

电线水泥杆(12米)

250

电线水泥杆(15米)

500

13

桥涵洞

简易桥

平方米

——

钢筋混凝土矩形桥板

平方米

——

石盖板涵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14

增氧机

\

——

15

基塘

\

——

16

挡土墙

红砖

立方米

——

石砌

立方米

——

混凝土

立方米

——

17

砖砌炉灶(单眼)

300

18

砖砌炉灶(双眼)

600

19

砖砌炉灶(三眼)

900

20

煤气炉灶台

100

21

砖砌(含水泥光面)水池

立方米

280

22

混凝土结构水池

立方米

650

23

土石填方

立方米

45

24

阶砖地面

平方米

55

25

瓷砖地面

平方米

80

26

马赛克

平方米

80

27

洗石米

平方米

75

28

氨水池(容积)

立方米

126

29

消毒池(水泥结构)

立方米

280

30

上猪台(砖、水泥结构)

立方米

280

31

水塘(水泥三面光结构)

立方米

150

32

不锈钢水塔(小)

350

33

不锈钢水塔(大)

650

34

厨房按台(水泥、砖结构)

250

35

猪、牛、羊饲料槽(水泥结构)

100

36

全封钢门

平方米

400

37

半封钢门

立方米

360

38

PVC塑料管(1-1.5寸)

5

39

PVC塑料管(2寸)

8.5

40

PVC塑料管(4-6寸)

12.6

41

铜质电线(6平方)

20

42

铜质电线(10平方)

25

43

铝质电线(6平方)

5

44

铝质电线(10平方)

12

45

铝质电线(35平方)

15

  注:1.补偿标准统一取整。

  2.地上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池、水塔、纪念碑等。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

  3.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附 则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2013〕13号)以及《关于印发<连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连府办〔2018〕58号)同时废止。


《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图解读《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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